- B股基本交易规则
- 2008-9-5 16:48:56来源:
深圳证券交易所栏目组编辑:昕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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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品种:深圳B股。
交易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:30-11:30,下午1:00-3:00(北京时间)。
交易原则:价格优先、时间优先。
价格最小变化档位: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.01港元。
交易单位:委托买卖及清算的价格以一股为准。买卖数额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。
交易方式:与A股同。采取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。参与电脑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。
T+3交收:B股的交收期为T+3,即在达成交易后的第四个交易日完成资金和股份的交收,并实现“货银对付”。在此之前,投资者不能提取卖出股票款和进行买入股票的转托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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